委领导:
今年,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标准按照常住人口定为6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33元/人,省级11.4元/人、市、区财政配套各7.8元/人)。依照上级有关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有关要求,现根据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开展的基本公卫工作数量,拟预拨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3775.81万元,其中扣除湖大、国棉等社区卫生服务站2018年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31.6万元,现拟预拨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3744.21万元。
妥否,请批示。
附:
2019年基本公卫预拨经费表.xls
医政和社区卫生科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