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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昌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武昌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武昌政规〔2022〕3号)。
本决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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