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6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区职改办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二、申报渠道
(一)公办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其中,合同聘用制人员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武昌区解放路530号208室,联系人杨劼,联系电话88936747)和区教育局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办学校
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和区教育局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所在区教育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缴费记录。
凡在我区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相关规定,一级教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具备其它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1),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一级职称申报人员,填写《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五、申报学科专业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并与水平能力测试学段学科一致。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向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领取评审表,按规定填写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评审表填写的各项信息、业绩均与佐证、支撑材料一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材料提交(含网上报名),或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审核推荐。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学历学位、专技职称、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纸质申报材料,重点审核评审表所填信息和业绩是否有完整、准确、充分、清晰的纸质佐证材料,要加大对学术成果的甄别鉴定力度,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对期刊真实性进行核验,运用知网、万方、维普等专业网站对论文进行检索,通过中国国家版本馆查询书籍出版号,严防学术不端、材料造假,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把关,确认推荐对象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对象的评审表第1至6页(单位审核意见栏公示时间不填)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申报人员还须同时公示近3学年周课表、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学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6)。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出具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公办学校劳务派遣非在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还需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公章),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4)、评审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报区教育局、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和区职改部门审核。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人,按有关规定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责任、违规推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职称推荐资格;确实完成整改的,按照管理权限经相应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申报推荐工作。
(三)区级审核。区教育、职改部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时间将网报信息推送武昌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评办)。区教育、职改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报材料作出“审核通过”或“退回修改”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对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以便申报人完善,一般不得在审核截止日当天退回材料。
(四)受理材料。区中评办负责审核受理2026年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
纸质材料申报程序及要求按上述第六条执行,材料内容及要求具体见附件5。各单位按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盖章集中统一报送至区中评办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地址:武昌区八一路13号,武昌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7-87131618)。区中评办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
(二)网上申报
1.评审申报流程
(1)申报人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逐级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日,登录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app/home.html,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6年10月19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23日前完成审核,将网报信息推送到中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申报信息页面“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申报教师选“通用”(即常规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栏,在编人员须填写专技等级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填写管理等级兼专技等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二级教师,没有的填无),“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填写的学段、学科应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在武汉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缴费记录的凭证(从社保系统导出)、盖章扫描的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学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6)与近3学年周课表(学校以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量证明)、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评审表(加盖区职改办公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要将每页分开上传)。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均不再进行补报。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查询。
九、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中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13号,联系电话027-87131618
附件1.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附件2.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附件3.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附件4.2026年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5.一级教师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附件6.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7.评审材料封面
附件8.诚信承诺书
武昌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