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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2026-04-13 17:15
  • 来源: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昌区青青福满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7日,本局收到国抽平台不台格件线索转办通知书国抽(2026)第(10)号,反映本局委托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6年3月12日对当事人武昌区青青福满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的红薯(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6-03-11、抽样日期:2026-03-12、样品数量:2.582kg、备样数量:1.11kg、抽样单编号:XBJ26420106484332120)经抽样检验,其采购的受检批次的红薯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12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2026年4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CCIC1260331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6420106484332120),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红薯。

经查,当事人陈述上述抽检批次红薯是2026年3月11日从“武汉市白沙洲铭远商行”购进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当事人陈述,上述红薯购进数量是56kg,购进单价是3.4元/kg,购进金额是190.4元,购进后在当事人店铺按计量称重售卖,销售单价为5.36元/kg,其中,销售给抽检方2.582kg,实际销售金额为13.84元(四舍五入);其余的53.418kg的红薯于2026年4月10日售卖完毕,实际销售金额为286.32元(四舍五入)。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红薯数量56kg,货值金额300.16元,违法所得300.16元。

还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红薯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上述红薯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主动召回抽检批次红薯,立即停止红薯的供应,并承诺不再从武汉市白沙洲铭远商行处购进红薯,并加强员工培训,从严落实进货查验流程。召回公告发布后,未收到抽检批次的红薯退货。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的进货查验手续,严把进货关,规范了规范进货时索证索票的流程,对店内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和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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