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社会组织参评遵循自愿原则。
参评组织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二、评估对象
(一)2020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又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级下放区级社会服务机构,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两年,需要晋升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评估等级已过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2021年度检查的;
2.2021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0年以来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2020、2021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或初评的,同时取消其初评成绩。
三、评估内容
(一)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
(二)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三)社会服务机构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2022年武汉市武昌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8月13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401室。
(二)资格审查。区民政局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参评准备。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参考《2021年武汉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完成自评,并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四)实地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获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本评估经费由区民政局承担,对参评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估中,评估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88938936
邮 箱:359443895@qq.com
附件:
2022年武汉市武昌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