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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区司法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且无需继续执行。
本次公布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履职的依据,公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规范性文件”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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