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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 2026-07-14 14:35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昌市监罚送告〔20262

2026326日,本局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通知,反映武汉中事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属于已公示“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要求本局依法对上述企业开展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另外,2026324日,本局收到举报,反映武汉寰球永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经查,武汉中事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鸿融资租赁(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铭信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富天下融资租赁(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寰球永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办理歇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且下落不明,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662日通过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听证公告》(昌市监吊听告字〔20262号),告知上述5家市场主体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市场主体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武汉中事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鸿融资租赁(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铭信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富天下融资租赁(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寰球永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上述市场主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倩、刘筱滢    联系电话:027-86788315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亭小区二村43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14日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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