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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 2026-06-08 15:45
  • 来源: 武昌区档案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要求,发掘本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湖北省档案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武昌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和内容

征集内容包括与本区相关的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记录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等档案资料。

(二)记录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证件、获奖证书和录像等资料

(三)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票据等实物档案。

(四)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实物、声像以及重要的碑文、铭文、拓片、书刊报纸等档案资料。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武昌区视察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音视频及其它档案资料等。

(六)反映区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

(七)反映区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老物件,以及相关的电报、嘉奖令、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和契约、证照、货币、票证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八)公开出版或手工编纂的姓氏谱、家谱、宗族谱及相关研究档案资料

(九)武昌区本出版的反映区情、区貌的文史资料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印发的刊物等档案资料。

(十)历代编修的各类史、志、鉴、图书、画册、内部刊物、典章制度等档案资料

(十一)涉台档案,如海峡两岸往来书信、台胞族谱、台胞照片等涉台档案史料,对台湾出版的、涉及祖国大陆内容的书籍、报刊等文献资料。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存价值,能反映武昌地域特色和发展历程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

(一)捐献。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无偿捐献,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武昌区档案馆将颁发捐献证书。

(二)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献或者希望保存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复制、拍照或扫描等方式进行征集。

、征集要求

(一)征集内容必须具有凭证、参考、研究和文化传承等永久保存价值,原则上应征集原件,对特别珍贵且不具备征集原件条件的档案资料,也可征集其复制件。

(二)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客观,权属清晰,要附有简要内容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基本信息。

(三)征集物品不限材质、造型、工艺、用途等,外观要求完整,无明显缺损变形,非仿制品,能够反映时代印记。

(四)实物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征集。

五、联系方式

持有上述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武昌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以安排人员上门征集

  联系部门:武汉市武昌区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系电话:027-88939086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津水路楚望台遗址公园内武昌区档案馆  

430060

      

武汉市武昌区档案馆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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