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相关任务的公示(一)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和要求,我区迅速行动,拟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拟于近期就部分反馈问题申请销号。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省1号)
(二)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省2号)
(三)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省10号)
(四)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省28号)
(五)湖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省35号)
(六)专项督察还发现,武汉市有10个修造船厂项目占用长江岸线,其中新洲区通达船厂和长林船厂的码头,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占用长江干流岸线。(省专6号)
二、整改情况
(一)我区印发了《2019年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区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并将“集中观看学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警示片”纳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入2019年12月份学习计划。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或相关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举办区管干部进修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用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重要内容。组织区管干部在“武汉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学习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网络专题培训班课程。
制定《201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考评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健全完善政绩考评体系,定期通报生态环保等相关目标完成进度,强化跟踪管理。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2019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将环保督察作为其中一项整治重点,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问题。(省1号)
(二)我区为中心城区,经排查无磷化工生产企业,在行政审批项目中,严格控制磷化工生产项目审批。目前我区正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总部经济为引领,金融服务、工程设计、文化旅游、商业商务、信息科技、智慧数据、生物健康、新能源环保等产业协同发展的“1+8”产业格局。继续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严控高能耗项目,前三季度服务业占比达到86.8%。(省2号)
(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并将“集中观看学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警示片”纳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入2019年12月份学习计划,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或相关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举办区管干部进修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用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重要内容。组织区管干部在“武汉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学习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网络专题培训班课程。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培训会,开展关于举办“征战蓝天”主题学习活动,加大对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各责任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根据湖北省普法办统一安排部署,目前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纳入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平台内学习和考试内容。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大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事项巡查回访力度。针对巡查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切实提高整改效率。
健全完善政绩考评体系,定期通报生态环保等相关目标完成进度,强化跟踪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将环保督察作为其中一项整治重点,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问题。(省10号)
(四)我区印发了《2019年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并将“集中观看学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警示片”纳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入2019年12月份学习计划,全面加强各级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举办区管干部进修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用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重要内容。组织区管干部在“武汉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学习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网络专题培训班课程。
健全完善政绩考评体系,定期通报生态环保等相关目标完成进度,强化跟踪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将环保督察作为其中一项整治重点,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问题。
将武昌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抓住中央环境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全力做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武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作为2019年全区新闻宣传主题内容和重点内容,纳入全年主题宣传计划和安排,并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和自有媒体平台,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年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刊发武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报道12篇。(省28号)
(五)2019年以来,督察组未向我区移交环保领域责任追究案件线索,我区无关于环保工作的追责情况。我区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制定了《关于强化监督问责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方案》、《关于建立环保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履职尽责情况督查问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问题研判、问题督办、问责处理等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对整改落实责任不力,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省35号)
(六)涉及我区的4个修造船厂码头(港申码头、汉宁基地、武轮坞修码头、文全港口船舶修造码头),已于2019年5月完成拆除工作。(省专6号)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8936846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