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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示

  • 2022-12-25 13:15
  • 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处罚文号 违法单位名称 工商登记号/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武汉市裕大华医院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 20224200100040 武汉市裕大华医院 52420106MJH33553XW 董慧萍 武汉市裕大华医院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警告。
2022.11.29
武汉逸康雅专科门诊部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 武卫医罚〔2022〕115号 武汉市硚口区逸康雅专科门诊部 92420104MA4JFCH55W 李加等 武汉逸康雅专科门诊部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警告。
2022.12.01
武汉逸康雅专科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案 武卫医罚〔2022〕116号 武汉市硚口区逸康雅专科门诊部 92420104MA4JFCH55W 李加等 武汉逸康雅专科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
2022.12.01
武汉元辰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出厂的消毒餐具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武卫餐罚〔2022〕129号 武汉元辰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914201041780935827 王碧波 武汉元辰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出厂的消毒餐具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 2022.12.01
武汉市青山区云熙口腔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的武汉青山云熙口腔门诊部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武卫传罚〔2022〕118号 武汉市青山区云熙口腔有限责任公司 91420107MA49LMLD7B 胡云鹏 武汉市青山区云熙口腔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的武汉青山云熙口腔门诊部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2022.12.02
武汉市天雅环保有限公司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武卫餐罚〔2022〕134号 武汉市天雅环保有限公司 91420115MA4K3C7N49 徐友平 武汉市天雅环保有限公司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 2022.12.02
武昌刘国斌中医诊所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案 武卫传罚〔2022〕138号 武汉市武昌区刘国斌中医诊所
92420106MA4EPCBW8C 刘国斌 武昌刘国斌中医诊所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刘某某和管理人员刘某某,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警告。 2022.12.02
武汉四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案 武卫公罚〔2022〕161号 武汉四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420105MA4KXW1657 王四云 武汉四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2.12.06
武汉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工作人员舒某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案 武卫传罚〔2022〕159号 武汉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91420103MA4KWGK40G 周晓雨 武汉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工作人员舒某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2022.12.13
武汉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案 武卫传罚〔2022〕158号
武汉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91420103MA4KWGK40G 周晓雨 武汉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警告。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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