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处罚文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工商登记号/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 武汉华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余某某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武卫公罚〔2022〕137号 |
武汉华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91420100771368102U |
彭秀香 |
武汉华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余某某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警告。
|
2022.11.25 |
| 武汉华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塑料拖鞋、瓷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及床单、被罩等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案 |
武卫公罚〔2022〕139号 |
武汉华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91420100771368102U |
彭秀香 |
武汉华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塑料拖鞋、瓷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及床单、被罩等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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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
| 武汉清华阳光口腔医院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案 |
武卫医罚〔2022〕151号 |
武汉清华阳光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91420112MA4KY9FG90 |
杨银刚 |
武汉清华阳光口腔医院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项。 |
警告。 |
2022.11.28 |
| 武汉海昌口艺芽珂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开办的武汉海昌口艺珂芽口腔门诊部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
武卫传罚〔2022〕121号 |
武汉海昌口艺珂芽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91420107MA4K2R0318 |
尹林 |
武汉海昌口艺芽珂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开办的武汉海昌口艺珂芽口腔门诊部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2022.11.28 |
| 武汉红叶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某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武卫公罚〔2022〕131号 |
武汉红叶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20105MA4KNFD87F |
叶永红 |
武汉红叶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某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2022.11.28 |
武汉市硚口区愉悦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被罩,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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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00300103
|
武汉市硚口区愉悦宾馆 |
92420104MA4J27TB6G |
任建新 |
武汉市硚口区愉悦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被罩,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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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2.11.28 |
| 武汉博达石化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按照规定对二氧化碳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案 |
武卫职罚〔2022〕143号 |
武汉博达石化有限公司 |
91420100177727758T |
谢宏 |
武汉博达石化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按照规定对二氧化碳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2.11.28 |
| 武汉海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定期对使用中的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案 |
武卫传罚〔2022〕132号 |
武汉海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420100MA49MT052Q |
徐安 |
武汉海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定期对使用中的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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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
| 武汉运发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布草及可供反复使用的塑料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武卫公罚〔2022〕034号 |
武汉运发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420103MA49AP291M |
黄伟 |
武汉运发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布草及可供反复使用的塑料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2022.09.05 |
| 武汉市汉临时尚宾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武卫公罚〔2022〕035号 |
武汉市汉临时尚宾馆投资有限公司 |
9142010358486846XW |
陈志军 |
武汉市汉临时尚宾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2022.08.30 |
| 武汉时代优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案 |
武卫公罚〔2022〕053号 |
武汉时代优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420103MA4KUPNY93
|
宗进 |
武汉时代优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2022.09.06 |
| 武汉卓睿文体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某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武卫公罚〔2022〕049号 |
武汉卓睿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
91420114MA49QQ320J
|
黄丹 |
武汉卓睿文体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某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2022.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