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度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年
检结论的通报(第二批)
武昌辖区内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武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组建年检工作专班,于2024年10月对辖区内13所艺培机构进行了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议,并反馈了整改意见。现将年检结论(第二批)通报如下:
年检概况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应接受第二批年检的艺培机构共有13所。工作专班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对照《武昌区艺培机构年检评价表》进行评价,形成年检结论。经研究认定,13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年检结论为“合格”的机构1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机构12所。
年检结论
年检合格机构(1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艺教育培训学校
年检不合格机构(12所)
武汉市武昌区学百优劲东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弘毅善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北艺一书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洄艺泠音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语和文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龙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华韵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艺苑美术培训学校
武汉市武昌区贝思谷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艺泊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金鹰艺术培训学校
武汉市武昌区童魁盟艺术培训学校
下步要求
年检“合格”的艺培机构,要进一步依法加强本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年检“不合格”的艺培机构,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希望各艺培机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鄂文旅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办学观念,切实加强机构党建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规范、稳定、有序发展。
武汉市武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日
抄送: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武昌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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