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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6-08-13 09:20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武昌区邻家鲜生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22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CIC12609291),反映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邻家鲜生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6.5.22)经抽样检验,鳊鱼的检验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6月23日将检验报告(No:CCIC12609291)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6年5月22日被抽检的批次鳊鱼由当事人从上游供货商购进,并于2026年5月22日全部销售完。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鳊鱼是当事人2026年5月22日从武汉市洪山区诚信田氏水产购进,购进数量56斤,进价为8元/斤,行费10元,总进货成本为458元。上述批次生姜于2026年5月22日全部销售完。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鳊鱼由武汉市洪山区诚信田氏水产销售,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水产交易C2区11号”。武汉市武昌区邻家鲜生超市(个体工商户)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鳊鱼,并于2026年6月23日张贴了上述批次鳊鱼的召回公告,截至2026年7月3日,召回数量为0个。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但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上述鳊鱼的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案件文号:昌市监不罚〔2026〕72号)。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经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邻家鲜生超市(个体工商户)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该品类的采购,换以合格产品代替,并及时发布了召回公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抽检的处理,积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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