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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6-08-06 09:15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武昌区刘凡涛蔬菜经营部(刘凡涛)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10日,本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CCIC12604849)记载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6-04-10,抽样日期:2026-04-10,样品数量:3kg,备样数量:1.33kg)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毒死蜱实测值:0.082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经查,上述抽检批次生姜系当事人于2026年4月10日从武汉市洪山区杨明蔬菜商行购进,购进抽检批次生姜共计15件,购买价格23元/件,每件7斤,共计105斤,购进金额345元。购进后以4元/斤的价格于2026年4月10日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生姜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抽检批次食品的进货凭证及检验报告。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涉案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监不罚〔2026〕8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5月14日张贴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生姜。当事人将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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