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昌区维福鲜鱼糊汤粉小吃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26日,我局委托武汉尚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了抽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NO:222501062)。2025年4月23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22501062),“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4月23日,我局将《检验报告》(NO:222501062)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涉案批次的油条销售,同时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相关资料。经查,2025年3月26日,据当事人陈述,使用的安琪泡打粉,是不含铝的,雇佣的制作油条的师傅制作方法是按照GB2760-2024的国家标准要求,每5kg面粉加20g泡打粉。但是抽检当日,师傅回老家,油条是其母亲制作的,习惯性地加了5g明矾,才导致抽检不合格。当日共炸制油条2kg,销售价格18.18元/kg,销售了0.9kg,抽检购买了1.1kg,共计销售2kg,销售金额36.36元。
还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采购了添加剂(硫酸铝铵),采购时并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检验报告,本局于2025年1月10日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监处罚〔2025〕14号)。2025年1月29日,采购添加剂(硫酸铝铵),在购进时仍然未查验添加剂(硫酸铝铵)供货商的资质和检验报告,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2025年4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NO:222501062)后,立即在销售现场张贴了《召回公告》,对抽检批次油条进行了召回,截至2025年5月20日,召回数量为零。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