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陈清安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活鲈鱼、鲜活财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8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推送的两份检验报告(鲜活财鱼编号:2024317888,鲜活鲈鱼编号:2024317887),反映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陈清安水产品店的鲜活鲈鱼(购进日期:2024年6月6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鲜活财鱼(购进日期:2024年6月6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了抽检的鲜活财鱼、鲜活鲈鱼系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品,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鲜活财鱼、鲜活鲈鱼在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水产品的《检验报告》(鲜活财鱼编号:2024317888,鲜活鲈鱼编号:2024317887)。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主要经营水产品零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系当事人从武汉白沙洲大市场购进,其中抽检批次的鲜活鲈鱼是从白沙洲大市场振兴渔行购进,进货价格19元/斤,购进10斤,售卖价格25元/斤;抽检批次的鲜活财鱼是从白沙洲大市场老表渔行购进,进货价格9元/斤,购进22斤,售卖价格13元/斤,总计货值金额2786元。当事人称购进的水产品当天已售卖完毕,未在店内进行饲养,对鲜活鲈鱼、鲜活财鱼检测兽药残留不合格的事情并不知情。当事人称销售上述水产品后未收到有消费者反映购买食用后身体不适的问题,在收到上述检测报告后已发布召回公告,至本局调查终结未能召回。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水产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产品检测报告,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水产品进货查验手续,严把进货关,规范了规范进货时索证索票的流程,对店内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和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