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大学桂园食堂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对武汉大学桂园食堂使用的八角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0月7日发布检验报告No:202333064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10月13将检验报告No:2023330643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3年9月5日被抽检的批次八角由该单位从上游供货商购进,并于2023年9月8日前使用消耗完毕。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八角是当事人2023年8月24日由武汉何应全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根据进货单显示,该批八角共购进2.5公斤,进价77.78元/公斤,合计金额194.45元,2023年9月5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购买1.38公斤八角用于抽检,剩余1.12公斤八角作为辅料用于卤制菜品制作,于2023年9月8日前使用消耗完毕。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八角由武汉何应全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 ,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68号世博园403-405栋1层1室025号”。武汉大学桂园食堂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八角,并于2023年10月13日张贴了召回公告,截至2023年11月9日,召回数量为0kg。
(三)因抽检批次2023年9月5日的八角当日已于2023年9月8日前使用消耗完毕,且召回期间未有消费者主动与武汉大学桂园食堂联系。我局执法人员要求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确保来源合法,并更换八角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