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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2024-12-25 14:57
  • 来源: 区民政局



类别

发文时间

发文号

发文单位

文件名

措施名称

扶持对象

实施部门

主要内容

1

政府

补助

补贴

政策

2022.12

武民政〔2022〕38号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建设补贴

养老服务主体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用房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5000元/-8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建或扩建的养老床位,按照10000元/张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对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2

政府

补助

补贴

政策

2022.12

武民政〔2022〕38号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主体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100-450元//月不等的运营补贴。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等级给予5--20万元/年不等的运营补贴,无等级的,不予补贴等级发生变动的,次年补贴发放时执行变动相应标准。

3

医养

结合

政策

2022.12

武民政〔2022〕38号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按照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型给予5-30万元的标准补贴。

5

人才

培养

和就

业政

2022.12

武民政〔2022〕38号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养老护理员持证奖励和岗位补贴

养老护理员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激励政策,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持证一次性奖励。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

6

政府

补助

补贴

政策

2022.12

武民政〔2022〕38号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支持养老

服务品牌

连锁运营奖励

养老服务

主体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A及以上等级达到5个(含)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

智慧

养老

政策

2022.12

武民政〔2022〕38号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连锁运营奖励

养老服务

主体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增加10张、奖励2万元。符合条件且正常运营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8

税收

优惠

政策

2021.5.12

武政规〔202l〕6号

武汉市人民政

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养老服

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 负担

养老服务

主体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民防办

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依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

格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

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上述费用。

9

智慧

养老

政策

2021.6.30

武汉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社区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开展人工智能社区养老社会

实验

养老服务

主体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对各区申报创建的人工智能养老实验试点社区,市、区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建设补贴第一年先行拨付 60%,最后一年验收合格后拨付40%;对实验期间因故退出、无法完成创建任务的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回。

10

智慧

养老

政策

2021.6.30

武汉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机构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开展人工智能机构养老社会实验

养老服务

主体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

市财政每年给予各试点养老机构30万元创建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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