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081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973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84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77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28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881元/人·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462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3221元/人·月。
三、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1946元/人·月。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