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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 2026-01-13 18:02
  • 来源: 区人力资源局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五)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月或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申请人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电话:027-8893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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