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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返乡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告知书

  • 2025-03-20 08:41
  • 来源: 区人力资源局

一、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后在武昌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后,且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1年之内,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①《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②申请人本人的社保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③正常经营6个月的经营流水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二、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返乡人员指各类人员(年龄在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间)在取得武汉市(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后在武昌区创办各类经营实体。

返乡人员在返乡后在我市首次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返乡创业人员本人须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经营者),且须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请材料

①《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

②外出前为武汉市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拟留件;

③在外地的就学(毕业证或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用提交)、就业(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作证材料)、创业(创业相关材料)、服兵役(退伍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之一。

④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1份,拟留件。

⑤申请人本人的社保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⑥创办各类实体后正常经营6个月的经营流水复印件1份,拟留件。

申报地点

办理地点: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207办公室

咨询电话:889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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