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Ai政务问答

电车公司片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 2024-06-04 16:42
  • 来源: 武昌生态环境分局

电车公司片地块(一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电车公司片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由武汉棕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将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地块概况

    电车公司片地块(一期)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217号,中心坐标:E114.345758313°,N30.570464431°,调查占地面积48359.75m2。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和中学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标准。202453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会同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组织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会后武汉棕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场地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为1984年以前为农田;1984年建厂起,至今一直为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营运公司,地块内主要作为公共交通停车、补能、车轮更换等营运场所;地块南部居民区于2023年拆除,至今作为外部车辆停车场使用。地块西部存在武汉中石公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中北路公交加油站,该站为公交内部加油站,该站于2021年停止营运。加油站最开始为公共汽车加柴油,后改为加汽油,2024年对加气站地面下罐体及地面上管道已拆除。地块内不存在工业生产等活动。该地块未发生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闻到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该地块周边无地表水,附近1km范围内有分散的居民住户。结合场地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区域内各个区域功能布局明确,未有较大调整,为潜在污染分布明确区域,综合考虑对场地采用分区和专业判断法在场地共布设采样点26个,25个场内,1个场外对照点;因地块所属区域为主干道和沙湖公园附近,存在较多地下光缆、污水管道等,无法布设场外地下水监测点,仅在场内4个地下水监测点,。

三、调查结论

    本项目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场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健康隐患。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