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电视机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由武汉棕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现将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地块概况
电视机厂地块坐落在武昌中北路,整个地块内包含武汉市电视机总厂、武汉市无线电二厂、武汉市半导体器件厂。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了地块内的武汉无线电二厂和武汉半导体厂部分区域。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沱塘路,南至黄鹂路,西至中北路,东至东亭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353008764°;N:30.572894356°,总面积为26824.3694m2。根据武汉市武昌华中金融城建设发展中心对调查地块的规划利用相关文件,原电视机厂地块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和小学。2023年11月7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会同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区分局组织召开了《电视机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武汉棕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场地污染识别
电视机厂地块原为武昌区中北路工业用地,地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主要为工厂车间、办公楼。但由于该调查地块建(构)筑物被拆除、 企业信息缺失严重潜在污染分布不明确。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曾闻到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该地块周边无地表水,地块内地表水源自雨水、地表径流和地下水渗流。附近1k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和学校等。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共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Ⅲ级标准。说明场地中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生产活动影响,可以用于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和小学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