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武昌区审计局组织对武昌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审计工作主要围绕财政资金收支主线,对2024年区财政本级和区属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重点关注了财政收入统筹、财政支出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领域。
2024年武昌区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3,788万元,同比增长0.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1,237,526万元,同比增长7.4%,其中民生支出972,328万元,同比增长8.3%。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总量为1,733,289万元,支出总量为1,662,037万元,年终结余71,2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总量为33,351万元,支出总量为30,940万元,年终结余2,411万元。
2024年73家区属预算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决算收支总额为1,201,282万元。收入合计1,201,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3,231万元。支出合计1,200,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690万元,项目支出736,476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24年度区级财政决算草案数据真实、完整,区本级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2024年武昌区财政收入实现增长,区财政通过强化支出管理、推进资源统筹、加强风险防范等措施,保障了全年财政平稳运行。
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较为规范。
区属预算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级预算执行及区属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如一些单位在专项用途经费中列支其他办公费用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率不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因当年无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进行申报而未发生支出,截至年底未使用。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二、具体措施(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的规定。三是部分项目经费使用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沉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3.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二是部分资产前期管理底数不清导致报废处置账实不符。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和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的规定。
(二)重大政策跟踪及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2024年年初预算在街道综合经费项目中安排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部门预算公开的街道综合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均未将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的该专项资金列入项目收支及纳入绩效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三、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四)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和“五、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一)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的规定。
2.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对更换新增的健身器材资产验收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和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的规定。二是接受捐赠的健身器材登记入账不及时。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三是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交财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除依法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等预算收入外,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刚性约束。加强预算需求论证,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贯彻“零基预算”理念,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与各部门业务活动的匹配度;强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严禁以拨作支,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规范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益。各部门要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对于调拨、捐赠等各类资产应明确职责边界,完善调拨流程,健全财务手续;规范资产处置流程,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确保处置过程透明、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深化绩效监控,构建闭环管理。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定清晰合理的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全过程、强约束绩效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资源配置效率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压实整改责任,构建长效机制。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完善任务分解,形成整改合力;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制度,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于审计整改跟踪指导,确保真改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