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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武昌区容缺审批事项“一张清单”

  • 2021-10-14 10:40
  •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的《全市容缺审批后跟进监管重点工作整治方案》,紧紧围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武政规〔20206号)《武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218号)《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武政〔20218号),武昌区为进一步提高容缺审批后跟进监管重点工作整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梳理《武昌区容缺审批事项“一张清单”》,现公布如下,后期根据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清单

附件2:武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3:武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4:工程领域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

附件5:容缺审批事项办理操作细则及示范文本




武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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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改革举措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行政主管部门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实行告知承诺:1.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2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武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3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4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武昌区财政局
5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6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7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建设局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武昌区建设局
8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0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1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武昌区卫生和健康局
13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
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武昌区委宣传部
14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
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武昌区委宣传部
15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武昌区委宣传部


附件2:武昌区实行告知承诺证明的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审批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1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昌区教育局
2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
3 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4 信用状况证明
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6 经济困难证明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武昌区司法局 武昌区司法局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社保补缴、养老保险漏保补缴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工伤保险中心及武昌社保经办机构
8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9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10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11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12 亲属关系证明 支付退(离)休人员抚恤金 社保中心及武昌社保经办机构
13 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业务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1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武汉市公安局
武昌区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
武昌区分局
15 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1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8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9 婚姻状况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20 死亡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情况
21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2 小微企业证明 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申请人为小微企业
23 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明确划拨供应范围)


附件3:武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1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初审)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 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
6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昌区水务和湖泊局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8 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
经营许可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在省内已开办 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0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1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2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13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附件4:工程领域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
序号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昌区建设局
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附件1: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清单(6.7更新).xlsx

附件2 武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10.13更新).xlsx

附件3:武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6.7更新).xlsx

附件4 工程领域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8.13更新).xlsx

附件5:容缺审批事项办理操作细则及示范文本(1130更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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