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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5-29812
公开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业标准”的建议

我局完全赞同提案中关于制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行业标准的建议。武汉市于2017年发布了《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534-2017),该标准对老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了专门的要求,包括基本管理要求、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房屋及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具体可查看《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录B章节。

二、关于“建立统一评价体系”的建议

提案提出的评价体系优化方案具有较强操作性。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将物业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设施维护成效等纳入考核指标,建立“街道+社区+第三方机构”联合考评机制,每季度公开考核结果,并作为物业企业参与招投标、行业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明确物业企业经营红线和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不达标、擅自退出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其他项目竞标。 

三、关于“明确基础设施移交机制”的建议

老旧小区改造完工后,区政府组织住更、规划、水务、公安、消防、城管等单位对改造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公共区域内已完工的各类设施设备、管线管网和新增建(构)筑物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维护。对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指导业委会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或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同时,鼓励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开展经营,为小区公共管理级改造的管理养护提供资金保障。关于贵委提出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职能部门就退出造成物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局已将该情况上报给区政府。下一步,针对基础设施移交问题,我局将联合水务、消防等部门制定《老旧小区公共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明确移交标准、责任主体及时间节点。

四、关于“完善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的法律程序”的建议

近年来,全区大力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支持老旧小区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对于具备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于居民自管意愿强烈、自管物业服务水平较高的老旧小区,鼓励小区业主自管组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专业化管理。对于不能进行围合的零散老旧小区,以社区为单位捆绑打包,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贵委提出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后备案与监管问题,经向市住更局咨询核实,老旧小区依法依规引入物业后,可进行合同备案并纳入行政部门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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