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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武昌区地方金融工作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0-892701
公开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区地方金融工作局的全体干部职工,感谢您对武昌区金融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感谢您的辛勤工作和付出!

近年来,民间金融借国家“放管服”机制改革和支持民营资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东风”,其企业数量实现“井喷式”增加,加之其业态复杂多变,地域边界、机构边界被逐步打破,“砍头贷”、“套路贷”、“校园贷”以及“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大。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央地监管的割裂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风险的隐蔽性,使民间金融风险的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因此,规范民间金融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一、民间金融概述

民间金融是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是我国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产物。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民间金融由来已久,其在推动金融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裹挟着大量的风险。回顾民间金融发展的历史,部分业态得到了政策的规范和支持,给予了金融许可或“牌照”,如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部分业态仍处于监管缺位状态,如助贷、金融服务等。总体上,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在方向上需要顶层设计的进一步引导,在风险防控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分类审慎监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为适应新时代新金融的发展,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逐步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新型监管模式逐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李克强总理提出,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要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并强调将“7+4”类金融机构划分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范围,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2019年4月、5月,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鄂金发〔2109〕10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类金融机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金发〔2109〕13号)等文件,明确对“7+4”类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突出了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7+4”类金融机构,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机构,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交易场所等4类具有金融属性的社会组织和机构。至此,民间金融从国家层面以“7+4”类金融机构的提出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界定和规范。

可以预见,未来全新的金融监管架构将围绕统一宏观审慎监管和强化行为监管持续优化,将包括民间金融在内的全部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增强金融监管的统一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三、我区前期工作

为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类金融生态环境,我区根据省市授权积极做好辖区地方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排查和清理规范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2019年2月28日,武昌区地方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整体承接了原武昌区金融工作局的职能职责,并新增了机构改革赋予的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职能,同时组建金融三科,具体负责地方类金融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二)摸排行业底数。贯彻落实《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全市类金融机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联合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处非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力量,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以及网络借贷等公司开展实地排查,并按照“一企一档”分类建立行业数据库。经初步统计,我区目前“持牌”的地方类金融机构约50余家。

(三)开展分类评级。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金发〔2019〕2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确认及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鄂金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地方类金融机构的评级确认、问题整改、换发许可证以及良性清退等工作。例如,对于小贷行业,我局积极督促部分B级小贷公司针对存在的经营不合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典当行业,我局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典当行换证工作,A类企业直接予以换证,B类企业经整改验收通过后予以换证,C类及无证企业进行良性退出;对于融资担保行业,全面对B级企业开展问题整改验收及换证工作。

(四)探索科技监管。为发挥金融监管科技优势,补齐风险监测及监管存在的人力不足、精力不够、底数不清、信息滞后等短板,我局积极对接专业科技、数据公司,在前期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的基础上,探索搭建武昌区地方类金融科技监管平台,解决金融风险监管面临的“发现难、研判难、决策难、控制难、处置难”等问题。

(五)完善信用体系。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我局持续协调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市收集报送网贷行业失联高管和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加强失信惩戒,并积极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依法公开政务服务、正规机构名单等信息,通过省级官网平台“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提升金融领域整体信用水平。

(六)加强行业自律。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类金融机构的中介桥梁作用,我局积极加强与省市小贷、典当、担保行业协会的对接,引导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加强对政府部门最新的经济资讯、金融政策的学习传达,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的教育宣传,同时以自律组织为平台,完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类金融行业规范运作。

(七)落实网贷整治。前期,在省、市指导下,我区积极落实网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P2P网络借贷机构开展了多轮风险排查,督导网贷机构良性退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阶段,根据《关于落实全国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我局聚焦“退而不清、退而难请”难题,密切跟进网贷机构清退进度,加大对国家关于网贷机构清退要求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三降”要求,配合政府做好投资人稳控,力争2020年年底实现拟清退网贷机构全部兑付清零。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为推进我区民间金融健康、规范发展,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势头,切实维护我区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我局将按照省市区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监管部门做好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等民间金融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事前监管,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对除小贷、典当、融资担保、商业保理等以外的类金融行业设定公开的准入条件,同时不断细化已明确准入门槛行业的管理办法;二是加强事中监管。一方面借助上级和信息技术等有关部门力量,发挥湖北金融数据网小贷管理服务平台、湖北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典当通、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数据报送系统的作用,摸索建立我区地方类金融行业数据库、监控平台等,推动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根据相关要求,对地方类金融机构进行评级分类管理;三是加强风险处置力度,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化解及处置机制,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远离“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五是引导金融服务实体,发挥民间金融普惠作用,进一步推动完善武昌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提升融资担保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效能。

以上为区地方金融工作局针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具体办理情况,如有不妥之处,请多提宝贵意见。

再次感谢对我区金融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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