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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6-01444
公开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卫生

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一、医疗责任保险推动情况

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称医责险)制度是分担医疗风险、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有效手段。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将医疗风险分担于社会,从而提高医患双方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通过让保险公司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直接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将医疗纠纷(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由院内引向院外,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通过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2014年7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同样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100%的三级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医责险。2018年国务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中将“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详列其中。

二、武昌区医责险的推进情况

(一)公立医院医责险推进情况。2014年,武汉市按照国家及省的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医责险。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带领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人保武汉分公司负责人到温州等地考察,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在我市推广医责险。市综治办将医责险的推进工作作为当年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指标进行督导,要求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市卫健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医责险工作,并将医责险的推进工作作为各区卫健局、委属医疗机构的绩效目标进行考核。通过各种强有力的推进手段,自2015年起,市、区两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在汉企业医院)正常招标参加医责险。经了解,武昌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武汉市第七医院)均已参保医责险。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医责险推进情况。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采取自愿的原则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基层医疗机构医责险推进情况。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要求,以区为单位进行推进,区财政部门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责险投保经费纳入预算,市财政对该项工作进行补助。2024年前,全市约6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参加了医责险。2025年,各级财政对医责险补助取消,各社卫单位采取自愿的原则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建议回复

武昌区医疗资源丰富,截至2025年5月份,武昌区医疗机构600家。按级别划分:三级医院16家、省批未定级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疗机构15家、一级医疗机构16家(含区中医医院),护理院1家,社卫中心和服务站37家;门诊部214家(含疾控中心);诊所及各医务室299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接诊量差异性大,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数也千差万别,我局向医疗机构走访了解,发现医疗责任保险虽已提出近二十年,但在发展中仍然面临如下几个问题:

(一)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具体表现为:1.在诉讼中医院处于优势地位,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少,风险可自担; 2.医院和医生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认识;3、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期望太高,缺乏正确认识。

(二)医疗责任保险自身还不够完善,满足不了医院的实际需求。具体表现为:1.保险产品单一,承保范围窄;2.保险费率偏高,且厘定标准不够科学;3.赔偿限额低;4.责任期限短。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加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医疗责任及其赔偿范围的不确定性使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增大。因为在医疗责任保险经营中“责任的认定”对其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责任性质认定不清则会导致应承担的责任放大或缩减,既不利于保险公司经营稳定,同时也不利于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面临经营中存在的制度风险,各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的经营采取审慎保守的发展策略,从而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广和迅速发展。

综上,您提出的“通过政府部门引导,在全区通过招标统保的方式,形成规模采购效应,发挥大数法则作用,强化辖区医疗机构医责险的投保比率,缓解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的补偿责任”的建议,我局愿与您积极摸索,在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的同时,共同探索武昌医疗责任保险新模式。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广医责险。重点在基层社卫、社会办医疗机构中推广医责险,积极引导高风险患者为自己购买医疗意外保险,真正起到分担和降低医疗风险的作用。组织基层社卫、社会办医疗机构、非公医疗机构协会集中了解医疗责任险,认识医疗责任险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重要性,积极推广医责险。

(二)争取财政支持。对于区管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争取财政政策支持。

(三)改良医责险产品设计,优化赔付流程。我局将提请市卫健委积极协调市金融工作局,要求承保医责险的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良医责险的产品设计,使其更加科学,可操作性更强,对于医方无责,但患方确实受到损害且陷入困境,医方出于人道主义对其进行补偿的,也应考虑纳入医责险的保障范畴;要进一步优化赔付流程,做到快速理赔,有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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