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设计和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设施建设义务。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1号令)也明确要求消防设计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将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述法规要求,联合资建、消防、街道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在新建住宅、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环节,强化监督管理,严把审查关口。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核查,确保其与建筑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同时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验收,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将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建议
根据《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划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我局积极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合理规划利用小区架空层、闲置区域等空间,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防火分隔(实体墙隔离)和技防设施(喷淋、监控)等消防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充电场所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内容,联合街道、社区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小区内“飞线充电”、“楼道停放” 等安全隐患问题。对于占用消防通道、使用易燃材料搭建充电区域等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改造后的充电场所安全可靠,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在推动增设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方面,我局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督导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小区内安装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在有条件的物业小区,指导物业企业配合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等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停放充电条件。
三、关于对老旧车棚、充电点等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积极引用先进设备的建议
对于既有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相关小区可依法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设施建设。我局积极鼓励并支持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推广应用电梯阻车系统、智能充电桩、自动灭火装置等先进消防技术设备,以有效提升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日常巡查和维护责任,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此外,在充电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配置视频监控和实时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全方位保障居民的充电安全。
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武昌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共推动全区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车棚294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203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15221个,增设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287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