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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5-29820
公开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一、鼓架坡59、60、61号建筑概况

该房屋建筑属西方阁楼式住宅建筑,建造于清末民初。三栋建筑呈现不规则排列,皆为两层带阁楼,砖木结构,红瓦坡屋面。正面主入口有柱式,山花门廊,建筑面积740.26平方米。鼓架坡59、60、61号三栋建筑,1909年房产归属基督教美国圣公会所办文华大学,为教师寓所。1924年转交美英教会联合开办之文华中学,为该校教授住所。其中的59号阁楼为美国教授居住。1952年文华中学校舍划归华中高等师范学院( 即今华中师范大学 ),三栋阁楼均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居住,现产权仍属华中师范大学所有,作教职工住宅使用。

二、建筑物的安全现状

2014年前后我局组织对鼓架坡596061号房屋其中第59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B级,属于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其他两栋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后,我局及时提醒产权单位对该房屋予以维修,同时我局将该房屋纳入房屋安全日常巡查范围并开展每月2次的安全巡查,时刻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2014 年至今我局多次提醒产权单位进行修缮,但产权单位并未响应。根据《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合理使用建筑,保证建筑的使用安全,保持建筑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第三十六条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维护、修缮建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使用人对维护、修缮工作应当予以配合。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对维护、修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该房屋的维修应由华中师范大学实施,我局做好日常巡查和提醒告知。下步我局将积极对接产权单位,将您的提案及时转达给学校,建议学校尽早开展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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