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工服函〔2015〕74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美术学院:
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申请校园对外来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社会车辆有序进入停放,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校区)校园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外来车辆进校停车实行计时收费。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辆最高不超过30元。
三、军车、警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市政工程车、救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你们应加强行政管理,完善校内交通配套设施和停车场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有序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