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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校园对外来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

  • 2015-07-29 13:43
  • 来源:

  鄂价工服函〔2015〕74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美术学院:

  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申请校园对外来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社会车辆有序进入停放,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校区)校园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外来车辆进校停车实行计时收费。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辆最高不超过30元。

  三、军车、警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市政工程车、救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你们应加强行政管理,完善校内交通配套设施和停车场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有序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7月3日

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