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改革供水价格的申请》(武水〔2012〕7号)收悉。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改革。具体批复如下:
一、改革用户用水类别。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用水改为三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二、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各类用户水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5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3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9元/立方米。
三、对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四、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到户价格见附表。
五、以上价格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六、希望你公司做好价格公示,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着力降低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附表: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类别 |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下同)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月人均用水量(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下同)6.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
1.52 |
0.80 |
2.32 |
第二级: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不含本级)—33立方米(含本级)。
月人均用水量6.25立方米(不含本级)—8.25立方米(含本级)的水量。 |
2.28 |
0.80 |
3.08 |
第三级:户月用水量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超过8.25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
3.04 |
0.80 |
3.84 |
非居民用水 |
2.35 |
0.80 |
3.15 |
特种行业用水 |
9.00 |
0.80 |
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