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22]313号《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 ,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目录进行项目对应,医保目录中的项目,均可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若账户余额不足,可使用现金或者银行卡支付。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医保目录中,则只能使用现金或银行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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