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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CHANGJIANWENTI

  • 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该在哪里申请低保?

    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该在哪里申请低保?

    来源: 武汉市民政局

    可以就近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 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养老服务补贴?

    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养老服务补贴?

    来源: 武汉市民政局

    凡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1.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2.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4.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


    5.全市90岁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相关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 武汉城市低保能否跨区转移?

    武汉城市低保能否跨区转移?

    来源: 武汉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处理城乡低保管理中人户分离问题的通知》(武民办[2011]43号)有关规定:因房屋拆迁、市政开发、路桥建设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空挂、人户分离、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向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及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不满1年的,因生活困难申请低保,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是低保户,在现居住地居住不满一年的,则由户籍地所在民政部门保持其低保待遇直至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时,在向现居住地重新申请,前提是该对象符合低保条件。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如何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如何申请低保?

    来源: 武汉市民政局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以家庭为单位指定一个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 武汉市有没有失能老人补助和家庭病床?

    武汉市有没有失能老人补助和家庭病床?

    来源: 武汉市民政局

    凡具有武汉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1.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2.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3. 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4. 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

    5. 全市90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充值到“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的个人账户或老年人电子钱包,在购买养老服务时,按项目给予定额补助。补贴项目以“助餐、助医、助洁、远程照护”服务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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