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武汉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
全市90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充值到“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的个人账户或老年人电子钱包,在购买养老服务时,按项目给予定额补助。补贴项目以“助餐、助医、助洁、远程照护”服务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