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基本政策:一是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二是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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