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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