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昌政复〔2025〕569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徐家棚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昌徐)责改字〔2025〕第XX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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