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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复〔2025〕第502号

  • 2025-12-23 10:25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昌政复〔2025〕502

申请人:俞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1119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网上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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