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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复〔2025〕第491号

  • 2025-12-23 10:10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复〔2025491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XX),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平台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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