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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复﹝2025﹞470号

  • 2025-12-23 09:10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昌政复﹝2025﹞470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于2025年10月27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1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20241111日申请人于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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