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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复决字〔2025〕第414号

  • 2025-11-11 17:00
  • 来源: 区司法局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414

申请人:任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7月16日申请人提交的举报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于2025年9月28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1020日向本机关提交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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