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武昌复决字〔2025〕第414号
申请人:任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2025年7月16日申请人提交的举报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于2025年9月28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提交《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