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7)整改工作任务的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考核办法,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推动重点领域车辆结构优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三)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四)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区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7,同比下降(变好)8.7%,优良天数比例为76.7%,同比上升2.1%;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变好)5.4%。2025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8,同比下降(变好)2.2%,优良天数比例为84.2%,同比上升(变好)7.5%,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武昌区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纳入全区年度绩效,对区内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进行考核。定期对辖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考核、通报,完善辖区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2.交通结构优化。2024年,武昌区公交车辆新能源率已达100%。2023年至2024年,武昌区累计更新新能源出租车辆1000余台,新增网约车均为新能源车辆,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达到上级要求,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渣土运输车新能源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新能源率达到上级要求。2024年,武昌区共淘汰、报废、转出各类重型货运车辆105台。
3.加强非道移动机械监管。2024年,开展柴油车路检603台次、入户抽检629台次、非道机械抽检238台次。要求各类工地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准确记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本信息。组织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工地、码头、站场等进行走访,督促企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尽登”。2024年,新增备案工地38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296台,发现超标8台次、违反禁用区规定2台,全部立案处罚。
4.开展工地净尘行动。对全区120余家在建工地、20余家出土工地、21家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宣传普及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渣土运输过程守规守法;加强执法,对重点路段、重点工地开展高频次检查。2024年,巡查各类污染源3691处,工地约占80%,发现问题494个,已全部整改完毕。督办28个工地扬尘。上半年下达车辆驶出工地污染路面责改27件,使用不符合管理规范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责改9件,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责改59件,办结渣土类行政处罚案件25件,处罚金额10.902万元。
现将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893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