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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 |
对所有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以及支出型贫困A类、B类以及因病致贫对象的门诊重症和住院进行医疗救助。除因病致贫对象外其他对象门诊重症按病种救助50%或100%的医疗救助,5000和10000元封顶。特困供养、孤儿、低保对象和支出型贫困A类住院按80%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7万元封顶。低收入对象和支出型贫困B类住院按70%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4万元封顶。因病致贫对象住院按60%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3万元封顶 |
低保、低收入、区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支出型贫困A类、B类、因病致贫对象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32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民政[2017]4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民政规[2018]2号)、《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昌政规[2017]3号)、《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昌政规[2021]1号)、《关于落实清退出低保后的下乡返城人员替代帮扶措施的通知》(武人社函【2016】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