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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武昌行审经听告字〔2026〕第41号

  • 2026-05-26 16:56
  •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尊涛岩百货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市尊涛岩百货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6323日,本局收到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武汉市尊涛岩百货有限公司虚假注册的提示函》。来函及相关材料载明,上述经营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道解放路56号华天明珠花园一期2栋1层2室781”。解放路56号华天明珠花园一期2栋1层2室房屋是一楼商铺,并无781号,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

另据来函附件中的实地核查记录显示,2026年1月14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武汉市尊涛岩百货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该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6323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武汉市尊涛岩百货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生产经营场地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截至目前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经查,该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内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关于通报武汉市尊涛岩百货有限公司虚假注册的提示函》、物业情况说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现场核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武汉市尊涛岩百货有限公司2025122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蝶   电话:027-88922225

: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武昌区政务中心一层B113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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