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3月23日,本局收到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虚假注册的提示函》。来函及相关材料载明,上述经营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东湖春树里8栋1单元22层20室”。该地址产权人武汉华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从未与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亦不在该地址实地经营。
另据来函附件中的实地核查记录显示,2026年2月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该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026年3月23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涉嫌冒用生产经营场地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截至目前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经查,该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内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关于通报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虚假注册的提示函》、业主情况说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现场核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美嘉酒店管理(湖北)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蝶 电话:027-88922225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武昌区政务中心一层B113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