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执法主体(单位名称):武昌区审计局 (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
序号
事项
名称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执法范围
备注
1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
经责科、行审科、财审科、投资科、综合科
武昌区审计领域
2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3
对封存和通知暂停拨付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2.《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2011年审计署令第9号)
4
对审计事项查询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七条
5
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查复核的监督检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
6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核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
7
对要求报送资料及检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1.执法主体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2.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X行为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3.执法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4.承办机构应填写机关内设处(科、股)室、二级单位或受委托组织等名称;5.执法范围是指行政执法事项所适用的行政区域,所涉及的行业领域;6.不同层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都可行使的,应在相应的“备注”栏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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