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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6-06-05 17:12
  •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武昌区百之川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2月10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6号武铁小区28栋中南路小学旁一路3号的武汉市武昌区百之川超市的生姜(抽样日期:2026年2月10日,样品数量:2.38kg,抽样单编号:XBJ26420106484331388)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查基本情况: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CCIC1260216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6420106484331388)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噻虫胺类的食品农药。上述被抽检的“生姜”系当事人2026年2月9日从武汉市洪山区万里蔬菜商行购,共购进生姜1件(1件重23斤,计11.5kg),单价95元/件,进货金额总计95元。购进后于按13元/kg上架销售,2月10日售出生姜9kg,销售金额为117元;2月11日销售生姜2.5kg,销售金额32.5元。全部销售完毕,扣除合法成本,当事人获利54.5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共计11.5kg,货值金额为149.5元,违法所得为54.5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查验、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付款凭证,当事人陈述未使用过食品农药“噻虫胺”,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当事人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至2026年4月21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根据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未见该店涉及生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相关投诉。根据武汉市市场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系统显示,当事人曾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红薯,被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未曾第三次出现本类型的违法行为。

鉴于涉案生姜系从其供货商武汉市洪山区万里蔬菜商购进,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移送函文号为:昌市监案移〔2025〕12-1-068。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采购、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
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当事人属于农产品经营环节,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已立即自行改正,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未曾第三次出现本类型的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1“1.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2.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3.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4.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5.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的免罚条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昌市监不罚〔2026〕5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百之川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该品类的采购,换以合格产品代替,并及时发布了召回公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抽检的处理,积极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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