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百之川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2月10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6号武铁小区28栋中南路小学旁一路3号的武汉市武昌区百之川超市的生姜(抽样日期:2026年2月10日,样品数量:2.38kg,抽样单编号:XBJ26420106484331388)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CCIC1260216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6420106484331388)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噻虫胺类的食品农药。上述被抽检的“生姜”系当事人2026年2月9日从武汉市洪山区万里蔬菜商行购,共购进生姜1件(1件重23斤,计11.5kg),单价95元/件,进货金额总计95元。购进后于按13元/kg上架销售,2月10日售出生姜9kg,销售金额为117元;2月11日销售生姜2.5kg,销售金额32.5元。全部销售完毕,扣除合法成本,当事人获利54.5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共计11.5kg,货值金额为149.5元,违法所得为54.5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查验、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票据,付款凭证,当事人陈述未使用过食品农药“噻虫胺”,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当事人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至2026年4月21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根据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未见该店涉及生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相关投诉。根据武汉市市场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系统显示,当事人曾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红薯,被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未曾第三次出现本类型的违法行为。
鉴于涉案生姜系从其供货商武汉市洪山区万里蔬菜商购进,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移送函文号为:昌市监案移〔2025〕12-1-068。
(三)风险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义务,确保食品进货安全。当事人表示从严落实收货流程,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