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睿泽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8月17日对武汉市睿泽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鲫鱼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12日发布检验报告No:22230441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9月18日将检验报告No:222304413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3年8月17日被抽检的批次鲫鱼由该单位从上游供货商购进,并于当天已销售完毕。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鲫鱼是当事人2023年8月17日由武汉市洪山区小圈水产商行购进,根据进货单显示,该批鲫鱼共购进20公斤,进价16元/公斤,合计金额320元,共售出20公斤。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鲫鱼由武汉市洪山区小圈水产商行销售 ,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C1区18号”。武汉市睿泽水产品经营部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鲫鱼,并张贴了2023年8月17日批次鲫鱼的召回公告,截至2023年10月19日,召回数量为0kg。
(三)因抽检批次2023年8月17日的鲫鱼当日已销售完毕,且召回期间未有消费者主动送回相关商品。我局执法人员要求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确保来源合法,并更换鲫鱼供货商。